立法院會昨天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,民進黨總召柯建銘(中)與立法院院長蘇嘉全(...
立法院會昨天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,民進黨總召柯建銘(中)與立法院院長蘇嘉全(右)、秘書長林志嘉交換意見。 記者胡經周/攝影
 

立法院昨(5)日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,八年8,900億元特別預算上限砍為四年4,200億元,但期滿後可再提一個不逾四年4,200億元特別預算,五大建設內容則擴增為八大建設,新增少子化、食安及人才培育。

三讀通過的前瞻條例內容,雖將八年8,900億元調整為四年4,200億元,但也明訂期滿後,後續預算跟期程,經立法院同意後,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。換言之,可再提第二個四年4,200億元特別預算。

前瞻條例通過後,行政院將啟動預算編列,下周將把第一期特別預算案送立法院。行政院長林全昨晚也特別前往立院致意。林全表示,本次前瞻條例不同於以往特別預算案,不僅明確規範預算將受公共債務法限制,並且有提出具體計畫內容,未來也將受外界與立院嚴格審視。

林全表示,外界對前瞻有個迷思,認為說前瞻計畫提了都要執行。他澄清,在條例通過後,未來行政院須提預算案至立法院審議,而「這不代表預算都有機會做下去」。前瞻預算提出後,行政院願接受立法院嚴格審查,不管是外界擔心的可行性評估或環境影響評估,都將在立院審查時嚴格把關。

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,行政院原本編列的預算規模是八年8,900億元,而依照最終協商條文,未來前瞻計畫總預算額將變為八年8,400億元,較行政院原訂金額短少500億元。

談到此項關鍵條文的協商,柯建銘形容,這就像是九二共識一樣,朝野可以就同一條文各取所需、各自表述。這次臨時會就是希望能化干戈為玉帛,透過雙方各讓一步,才可解決問題。

三讀條文中也加入「究責條款」,未來各機關執行前瞻計畫建設項目時,若因公務員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%時,執行機關首長與相關主管將遭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。

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德福表示,國民黨仍保留軌道建設不得超過總預算規模三分之一的立場,未來會持續在此項目上表達訴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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