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版公司法修法條文昨(28)日揭曉;爭議已久的「公司祕書」,最終確定納入,但該職位被正名為「公司治理專職人員」,包括公開發行公司、非公開發行公司都可以視需要設置。

至於外界關切擔任「公司治理專職人員」的資格條件、業務範圍,不在公司法內訂定,改由證券主管機關訂定。

經過北、中、南六場公聽會後,經濟部將於7月4日召開最後一場公司法修法公聽會,向各界說明經由六場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,最終部版的修法草案。經濟部預計7月底、8月初送行政院,爭取立院下會期審查。

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,「公司祕書」這個名詞源自於英文Company secretary,根據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》,將協助董事、監察人執行忠實義務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者稱為「公司治理專職人員」,故本次修法予以比照。

經濟部在本次公司法修法指出,不管公發、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設「公司治理專職人員」,但不強制。這與之前第二場公聽會原提出,對公發公司循序強制設「公司治理專職人員」的方向,略有修改。

不過,修法也設有但書條款,「證券主管機關得看公司規模、股東人數、結構及必要情形,命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專職人員。」也就是若有必要,金管會可強制公發公司設置「公司治理專職人員」。

而學者最詬病的「三董一監」制度,造成人頭董事亂象,經濟部也鬆綁。李鎂表示,除原已納修法的一人公司可以「一董零監」外,所有非公發公司不用再「三董」,但一定要「一監」,可以一董一監或一董二監。

學者也一直主張公司財報經會計師簽證的門檻,不能只以3,000萬資本額為指標,容易讓公司刻意規避。經濟部也妥協,除資本額3,000萬以上公司要財簽,符合一定員工人數、營收、公司資產等指標的企業,財報也要會計師簽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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