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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與券商已達共識,未來可轉債的閉鎖期擬從一個月延長到三個月,嚴防可轉債被炒作空間;不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提案修法,公司在發行公司債時限額不扣除無形資產,此舉將有利債券市場的發展、增添證券業獲利動能。
樂陞案效應下,金管會金檢發現可轉債市場確實存在缺失,以樂陞案為例,可轉債發行一個月內轉換成股票,再透過百尺竿頭公開收購的消息,炒高股價並讓可轉債持有人賺取暴利。
金管會金檢時查出,券商在辦理配售業務時,有配售給不適當的對象,金管會與券商已達成共識,擬延長可轉債的閉鎖期,從現在的一個月,拉長為三個月。
原本可轉換公司債的閉鎖期是半年,但隨著環境的變遷,金管會在2009年讓可轉債回歸市場機制,閉鎖期最短僅為1個月,不過因為樂陞案凸顯可轉債的缺失,因此將閉鎖期變成三個月,避免可轉債淪為內線交易的工具。
金管會已經請櫃買中心清查,券商配售可轉債對象包含是否不符合規定,金管會可懲處券商;業者表示,可轉債閉鎖期拉長,增加投資人的不確定性,買家意願就會大幅降低,對於可轉債的市場會有影響。
但債券市場仍有利多,曾銘宗提案修正證交法第28條,將企業發公司債、附股權認購債(可轉換公司債)的限額提高;曾銘宗表示,原本企業發公司債的規模,是資產扣除負債與無形資產,除非主管機關同意,才能發行資產扣除負債的兩倍。
但隨著企業併購頻繁、專利權以及文創發展,企業的無形資產膨脹,發債與籌資工具受到限制,所以曾銘宗提案,限額裡不扣除無形資產,增加文創產業、創新產業的籌資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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