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業法第一階段修法,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選擇,可以像現在一樣,賣電給台電,也可請台電代輸送,直接賣電給客戶。很多人都有疑惑,太陽光電這綠能大宗成本比台電高很多,要賣給誰?若還是只有台電埋單,這樣的開放有意義嗎?
這個時間點來看,第一階段開放應該只有陸上風力發電有能力直接賣電給客戶。但是考慮巴黎氣候協定生效,必得動用能源稅抑制碳排放,那麼太陽光電的含稅電價有可能低於燒煤的電價,兩者會出現「黃金交叉」,那時候太陽光電電價可能比較便宜。
也就是說,電業法的修正必須和巴黎氣候協定一起看,比較能夠觀察清楚未來的圖像。
我們先來看看第一階段電業法改變了什麼。現在的發電業可以大分台電、民營電廠(IPP)、再生能源發電。第一階段電業法修正開放了再生能源發電,可以直接賣電給客戶—例如工廠。
再生能源中,現在只有陸上風力發電比較便宜,每度電可在二元以下。而三百多支陸上風電中,一半是台電架設,另一半是英華威。英華威早期的風電簽合約賣電給台電,所以,英華威雖是首批電業法修正的受惠者,但受惠也有限。
海上風電成本就高了,很難有價格競爭優勢。太陽光電現在一度電約五、六元,也遠高於台電平均每度電成本二點一元,恐怕也只能賣給台電。
但太陽光電未來是有機會直接賣給客戶的。兩大因素可能讓其電價相對便宜,第一是裝置成本下降;第二個因素是能源稅開徵,德國電價中,稅約占一半,而碳排放高者能源稅重,太陽光電能源稅幾乎不用繳。
能源稅講了多年都沒下文,但這是無法逃避的課題,因巴黎氣候協定生效下,台灣也得實現自我的承諾。
如果把台電低成本的核能扣掉,再考慮當前國際原油價格上揚(天然氣價格與油價同步)、煤炭價格飆升,還要再加上能源稅,那麼太陽光電的售價就變得有吸引力了。快的話,兩年左右就能看到黃金交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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